张念涛诉通化县财政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8)吉05行终10号
判决日期:2018-03-30
法院: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张念涛因与被上诉人通化县财政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不服通化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4日作出的(2017)吉0521行初2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念涛,被上诉人通化县财政局的委托代理人王升玉、李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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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