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录与门源县振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4)门执字第28-5号
判决日期:2014-03-03
法院: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马应录与门源县振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马应录于2014年3月3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自愿放弃本案执行标的即被执行人门源县振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马应录支付运输款及案件受理费36508元。本院认为,申请人马应录撤销执行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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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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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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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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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