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有练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二审判决书
案号:(2013)河市民一终字第130号
判决日期:2013-06-19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河池分公司)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环民初字第5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3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覃志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唐劳、代理审判员祝贺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4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肖肖担任法庭记录。上诉人电信河池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健,被上诉人韦有练及其委托代理人韦剑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