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某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鄂恩施刑初字第00489号
判决日期:2016-05-25
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以恩市检诉刑诉(2015)4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匡某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16年5月9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以发现对被告人匡某涉嫌受贿罪的指控在适用法律上与相关司法解释不符为由而变更起诉,指控被告人匡某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易继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匡某及其辩护人谭彩俊到庭参加了诉讼。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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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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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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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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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