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峰、陈红梅等与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撤销、行政许可一审判决书
案号:(2013)嘉盐行初字第1号
判决日期:2013-06-09
法院:海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峰、陈红梅、苏琪、徐佳能、张一中诉被告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第三人海盐中颐置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行政争议一案,原告于2012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2年12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3月8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苏琪及五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陆国飞,被告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代理人赵新华、林军,第三人海盐中颐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金芳翠到庭参加诉讼。因案件审理需要,本院于2013年3月19日对本案中止审理,同年6月3日恢复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