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龙瑛与潘玉华、新疆绿翔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额垦民初字第432号
判决日期:2015-06-27
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龙瑛诉被告潘玉华、新疆绿翔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英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龙瑛的委托代理人邱万民、被告潘玉华、新疆绿翔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鲁明海、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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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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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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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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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