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秀国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市北防汛分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长民一(民)初字第156号
判决日期:2014-02-26
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秀国与被告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市北防汛分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案,本院于2014年1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秀国及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陈岱、被告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市北防汛分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葛宁鹤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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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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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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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