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肇强等三人与周敏、甘孜县双利加油站、成都成温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崇州民初字第16号
判决日期:2013-05-31
法院:崇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肇强、李天玉、廖某某诉被告周敏、甘孜县双利加油站、成都成温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2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罗安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根据当事人申请,本院依法通知刘洪、唐琼、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原告廖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被告刘洪、其他七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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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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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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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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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