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联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吴睿琪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闽07民终118号
判决日期:2017-03-30
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福建中联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鑫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吴睿琪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16)闽0702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联鑫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树华,被上诉人吴睿琪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培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