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龚庆珍诉被告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3)六金民二初字第00239号
判决日期:2013-05-31
法院: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重新审理原告龚庆珍诉被告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龚庆珍于2013年5月31日在认可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没有责任的前提下以被告六安职业技术学院自愿给予经济补偿金5万元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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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