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自强、张福明等犯贪污罪、受贿罪戴雪明犯贪污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09)浙嘉刑终字第164号
判决日期:2009-11-20
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秀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蔡自强、张福明、陈关德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戴雪明犯贪污罪一案,于2009年9月8日作出(2009)嘉秀刑初字第14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蔡自强、张福明、陈关德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于2009年9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当日将案卷移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该院审查后于同年10月27日将案卷退回本院。经阅卷、讯问三上诉人并听取辩护人、检察员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0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