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连波、位粉得等与王嘉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豫0527民初238号
判决日期:2018-03-27
法院:内黄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连波、位粉得与被告王嘉豪、河南泽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萱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文峰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文峰区支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天平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贾连波、位粉得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蓉蓉;被告王嘉豪;被告泽萱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新庄;被告人寿财险文峰区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洋;被告安盛天平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倩、孟海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