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贡米业有限公司与杨小勇、王梅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号:(2015)湄民初字第1151号
判决日期:2015-06-25
法院:湄潭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茅贡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小勇、王梅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胜全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贵州茅贡米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程普权、被告王梅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杨小勇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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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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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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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