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群英诉昭平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桂1121民初291号
判决日期:2018-03-27
法院:昭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群英与被告昭平县中医医院(以下简称“昭平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群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喜明、被告昭平中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斌、杨安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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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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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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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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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