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新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济民四初字第36号
判决日期:2016-05-24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永新与被告张家豪、第三人山东环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能公司)、山东建固特种专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固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2月19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永新的委托代理人李寅旭,被告张家豪的委托代理人王淑华到庭参加诉讼。后追加环能公司、建固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于2016年5月17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徐永新的委托代理人李寅旭,被告张家豪的委托代理人王淑华,第三人环能公司委托代理人马计鹏,第三人建固公司委托代理人王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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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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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