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赵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地产公司(下称富川地产公司)、富川瑶族自治县地产公司城东经营部(下称城东经营部)、一审第三人梧州市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梧州一建房地产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贺民二终字第29号
判决日期:2013-05-23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赵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地产公司(下称富川地产公司)、富川瑶族自治县地产公司城东经营部(下称城东经营部)、一审第三人梧州市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梧州一建房地产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0)富民一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2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3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赵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韦仲烈,被上诉人富川地产公司和城东经营部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何天红,一审第三人梧州一建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傅某、何建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