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亮与李中秋、吉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南民初字第1753号
判决日期:2014-02-21
法院: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宏亮与被告李中秋、吉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邱江宁、被告李中秋、被告吉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喜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原丽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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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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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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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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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