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和与太原市园林局及太原市园林古建筑工程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并民终字第187号
判决日期:2015-06-25
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王元和与被上诉人太原市园林局及太原市园林古建筑工程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迎民重字第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常乐、袁博超,被上诉人太原市园林局的委托代理人阎燕鸿、周晓青,被上诉人太原市园林古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岳建国及其委托代理人高利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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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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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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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