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朝干与郭清明、大冶市还地桥矿业集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鄂0281民初40号
判决日期:2017-03-29
法院:大冶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朝干与被告郭清明、大冶市还地桥矿业集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公司(简称"财保大冶支公司")、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胡国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朝干及其委托代理人何前进,被告郭清明,被告财保大冶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张秋梅、被告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委托代理人陈小明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大冶市还地桥矿业集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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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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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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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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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