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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宇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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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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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宪军
联系方式:3212308
注册时间:1980-08-20
公司地址:临朐县民主路92号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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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芳、张振等与张恒俭、张富国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临民初字第1883号         判决日期:2014-02-19         法院:临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世芳、张振、张宗与被告张恒俭、张富国、张娟、高宪荣、贾丙勇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世芳、张振、张宗及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俊民,被告张恒俭、张富国及该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闫世和,被告高宪荣、贾丙勇均到庭参加诉讼。诉讼期间原告申请撤回了对张娟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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