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芳、张振等与张恒俭、张富国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临民初字第1883号
判决日期:2014-02-19
法院:临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世芳、张振、张宗与被告张恒俭、张富国、张娟、高宪荣、贾丙勇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世芳、张振、张宗及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俊民,被告张恒俭、张富国及该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闫世和,被告高宪荣、贾丙勇均到庭参加诉讼。诉讼期间原告申请撤回了对张娟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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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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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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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