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与宁夏兴科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宁05民终183号
判决日期:2017-03-28
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宁夏兴科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2015)中宁民初字1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天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超、王娟玲与被上诉人兴科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国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