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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华
联系方式:0955-8805836
注册时间:2004-09-06
公司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宁钢大道与惠丰东路交汇处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电气安装服务;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喷涂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电器修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住房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洗染服务;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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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与宁夏兴科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宁05民终183号         判决日期:2017-03-28         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宁夏兴科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2015)中宁民初字1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天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超、王娟玲与被上诉人兴科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国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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