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初字第91号砚山县第三建筑公司与西畴县畴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西民初字第91号
判决日期:2015-06-19
法院:西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砚山县第三建筑公司与被告西畴县畴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6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砚山县第三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兴兵、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阳仁美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西畴县畴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沈振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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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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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