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兴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贺伟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冀0530民初75号
判决日期:2016-05-19
法院:新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河县兴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诉被告贺伟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市政公司委托代理人牛开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贺伟才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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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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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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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