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孟波与郏县第一高级中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郏县支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郏民初字第537号
判决日期:2015-06-18
法院:郏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孟波与被告郏县第一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郏县一高)、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郏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孟波的委托代理人李英伟、被告郏县一高的委托代理人李建勇、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新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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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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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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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