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奇佳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祁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翟志刚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冀1102民初3号
判决日期:2017-03-27
法院: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衡水奇佳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祁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翟志刚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原告衡水奇佳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XX昂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祁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被告翟志刚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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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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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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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