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图图像材料有限公司与新疆翼百丰印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4)头执字第93号
判决日期:2014-02-13
法院: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头民二初字第43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2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