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科诉张荣、陕西凤县四方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1)宝渭法民初字第01823号
判决日期:2011-12-05
法院: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1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忠科诉被告张荣、陕西凤县四方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晋姝萍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刘忠科,被告张荣,被告陕西凤县四方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勇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县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卢阳到庭参加了诉讼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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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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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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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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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