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银焕与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丰民初字第05392号
判决日期:2015-06-18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银焕与被告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以下简称同仁堂制药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银焕法定代理人杜宝月及其委托代理人刘京,被告同仁堂制药厂委托代理人刘墨然、胡继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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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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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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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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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