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东方红制漆有限公司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1)杏行初字第32号
判决日期:2011-11-09
法院: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西东方红制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红公司)诉被告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资和社保局)、第三人李改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伤认定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27日受理后,于9月29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东方红公司委托代理人魏葳,被告市人资和社保局委托代理人郝兴平、胡秀山,第三人李改莲委托代理人王军峰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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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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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