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京南工程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0)宣民初字第10987号
判决日期:2010-12-08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京南工程分公司、被告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第三人北京市天叶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原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日受理,后因原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被撤销,由新成立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魏武刚和王默、被告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京南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航空港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集金和杨来奇、被告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港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集金和杨来奇、第三人北京市天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天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尤嘉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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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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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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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