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界石仪表有限公司与四川荥经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荥民初字第174号
判决日期:2013-03-20
法院:荥经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界石仪表有限公司与四川荥经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易泽能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冯向康、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汪敬云和王华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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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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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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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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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