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林与齐齐哈尔四达铁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黑02民初67号
判决日期:2018-03-22
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清林诉被告齐齐哈尔四达铁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达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2017年6月1日根据四达公司申请裁定本案中止诉讼。2018年2月7日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王清林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振宇,四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奕程、朱一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