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与李大福欠货款纠纷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皖1522执483号
判决日期:2016-05-13
法院:霍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扬州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大福欠货款纠纷一案,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1522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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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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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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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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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