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苏1181民催3号
判决日期:2017-03-23
法院:丹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九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该汇票的出票人是丹阳市车船装饰件有限公司,收款人是常州市华光中奇车辆部件有限公司,付款行是浦发银行丹阳支行,出票日期是2016年9月6日,汇票号码是31000051/25432535,票面金额100000元),本院受理后,依法通过人民法院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现申报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报权利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