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福昌典当有限公司与赵兰竹、万文赞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案号:(2012)衡桃东民二初字第19号
判决日期:2012-05-03
法院: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衡水福昌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兰竹、万文赞、张学浩、王秀爱、王敬凯、魏新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二0一二年五月三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赵兰竹、万文赞、张学浩、王秀爱、王敬凯、魏新岩的银行存款51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2-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