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桂英与洪湖市顺安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友泉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鄂10民终305号
判决日期:2016-05-12
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季桂英因与被上诉人洪湖市顺安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洪湖顺安路桥公司)、被上诉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公司)、原审第三人上海友泉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泉疏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2015)鄂洪湖民初字第007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季桂英的委托代理人刘应华,被上诉人洪湖顺安路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明、刘斌,被上诉人葛洲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杜艳林、万团,原审第三人友泉疏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金垒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