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秀青、陈希等与陈英弟、朱敏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浙0302民初03924号
判决日期:2016-05-12
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秀青、陈希、陈望为与被告陈英弟、朱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于2016年4月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孙晓琳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5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秀青、陈希、陈望的委托代理人吴成情,被告陈英弟、朱敏及其委托代理人郑增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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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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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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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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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