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吴建阳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4)浙金知刑终字第1号
判决日期:2014-01-24
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拘留,同年3月8日被逮捕。现押于永康市看守所。
永康市人民法院审理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某、吴建阳、沈碧钦、沈钦海、高耀全、沈幼顺、陈某甲、陈某
乙、杨某、许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
案,于2013年12月5日作出(2013)金永刑初字第1463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高耀全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
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
剑冰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高耀全及原审被告人陈某、吴建阳
、沈碧钦、沈钦海、沈幼顺、陈某甲、陈某乙、杨某、许某到庭
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