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吉平人造革有限公司与盐城恩典风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阜商初字第00546号
判决日期:2016-05-11
法院:阜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盐城市吉平人造革有限公司诉被告盐城恩典风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盐城市吉平人造革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艳君、杜井素,被告盐城恩典风筒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恒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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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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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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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