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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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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树玲、王永钢等与孙磊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皖1126民初275号         判决日期:2016-05-11         法院:凤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树玲、王永钢、王士香、王永香、王永燕、王永菊诉被告孙磊、张国良、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安保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秦明拾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6年3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永钢及六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赵雷雨、被告孙磊及翻译人李翔、被告张国良、被告安保安徽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穆海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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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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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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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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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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