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占峰、刘鹏飞等与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1)涿民初字第176号
判决日期:2011-05-10
法院:涿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吴占峰、高淑美、吴维山、张瑞、薛友、高俊海、王生、魏计祥、刘鹏飞与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九案,本院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以(2011)涿民初字第173、176、177、179、180、181、183、184、187号立案受理后,因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本院将九案合并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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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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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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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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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