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耒阳市梅桥完全小学耒阳市蔡子池中心学校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湘04民终1号
判决日期:2018-03-20
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俊因与被上诉人耒阳市梅桥完全小学、耒阳市蔡子池中心学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以下称人财险衡阳市分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2016)湘0481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刘俊的法定代理人刘礼斌,被上诉人耒阳市梅桥完全小学及耒阳市蔡子池中心学校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肖俊武,被上诉人人财险衡阳市分公司委托代理人丁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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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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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