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恒通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大自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2)浙台仲撤字第28号
判决日期:2013-01-17
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台州市恒通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台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0)台仲裁字第269号裁决书,向本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人台州市恒通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甘超群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宏飞、王才慧、被申请人浙江大自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汝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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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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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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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