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容电缆有限公司与叶明权、盛常琴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皖02民终976号
判决日期:2016-05-09
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叶明权、盛常琴因与被上诉人安徽海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容公司)及原审被告盛成、叶金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5日作出的(2015)无民二初字第004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叶明权、盛常琴共同委托代理人凤良宝及叶明权,被上诉人海容公司委托代理人郁芬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盛成、叶金凤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