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观明与武汉新格印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鄂0103执147号
判决日期:2016-05-09
法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观明依据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江劳人仲调字(2015)第0147号仲裁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以下义务:被执行人武汉新格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刘观明支付补偿金2000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