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与郏县第一高级中学、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豫0425民初35号
判决日期:2018-03-19
法院:郏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某诉被告郏县第一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郏县一高)、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武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武素平、许占宾,被告郏县一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合欣、孙红银,被告永安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原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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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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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