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巨兴涛与被执行人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4)庆西执字第43-3号
判决日期:2014-01-20
法院: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巨兴涛与被执行人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中,依照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庆中民终字第424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巨兴涛5各股的股权盈余分配150000元;2、被告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巨兴涛2011和2012年迟延分配股权红利造成的经济损失(2011年损失从2012年3月26日算至给付之日,以年利率6.56%计算;2012年损失从2013年4月17日算至给付之日,以年利率6.00%计算)。案件受理费3638元,由原告巨兴涛负担200元,被告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438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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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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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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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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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