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飞、王凯等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6)晋07刑终103号
判决日期:2016-05-05
法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旭飞、王凯犯盗窃罪、张利红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于2016年3月17日作出(2015)昔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旭飞、王凯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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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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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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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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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