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派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黄春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璧法民初字第02273号
判决日期:2016-05-04
法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派与被告王恩炳、黄春燕、重庆齐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谐运输公司)、重庆齐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以下简称齐谐运输长寿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保重庆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泽念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静、徐佳林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派委托代理人程雪梅、黄毅,被告王恩炳、黄春燕,被告太平财保重庆分公司委托代理人余亮亮,被告人保重庆分公司委托代理人谢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齐谐运输公司、齐谐运输长寿分公司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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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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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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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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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