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作德与邵凯、青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青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青民三初字第86号
判决日期:2015-06-03
法院:青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作德诉被告邵凯、青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青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作德的委托代理人季明丽,被告邵凯,被告青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海滨,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青州支公司委托代理人任永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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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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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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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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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6-03